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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侦探取证: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

分类:公司新闻 阅读:139次 时间:2024-12-09

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

一、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是什么

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:

第一,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,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;

第二,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;

第三,代书人、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

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二、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些,法律依据是什么

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代书遗嘱得以合法成立须满足以下四个重要条件:

首先,被继承人生前必须明确表示其真实意愿,同意委托他人代为订立遗嘱;

其次,整个过程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与遗产无关、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证人在场监督,且应由其中一名证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出来;

再者,被继承人需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;

最后,遗嘱起草人、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亲自签字确认,同时注明签署日期和具体时间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自2021年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,即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为书写,并且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名,注明签署日期和具体时间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

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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